必须用法律系上“消失的狗链”,你觉得遛狗不牵绳应该付法律责任吗?
狗患背后终究是人祸。从警方、小区居民等处的综合信息来看,恶犬为流浪狗的概率较低。而小区“遛狗不拴绳”问题,不是一天两天了。有小区业主曾因不堪宠物狗追逐肆扰,购买打狗棍反击,并留言要“以命相抗”。当时还有网友表示,业主反应过激。但看看这次被咬伤小女孩的视频,在骇人听闻的同时,也促人反思。 《动物防疫法》明确提出,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。早在2010年,成都也出台了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“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”。小区遛狗不牵绳,不仅是个人素质素养问题,已经涉嫌违法。《民法典》提到,“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”。 但条例规范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,成为一纸空文,令部分养狗人肆无忌惮起来。只有严格落实相关规定,积极处罚和治理违反条例的人,才能将“遛狗必须拴绳,拴绳才能遛狗”,像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一样深入人心,成为养狗居民的生活常识和文明素养,成为法律法规层面的基本标准。 就本次事件来说,警方要尽快调查清楚,并尽快找到咬人的恶狗以及其主人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,用树典型的方式,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