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往垃圾桶里弹烟灰,把办公室引燃了,你认为处罚能够警醒他吗?



5月20日 十堰一男子因为 往垃圾桶里弹烟灰 而过失引发了一场火灾 20日11时许,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电话称,北京路某办公室疑似起火。接警后,消防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处置。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发现,办公室内的自动喷淋系统已经运行,火势被扑灭,办公室的沙发、茶几以及部分地垫被烧毁。 事后,消防部门展开调查发现了起火原因。当日中午,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赵某将烟灰弹到塑料垃圾桶内,未熄灭的烟灰点燃了桶内的碎纸片,随后引燃地垫及茶几、沙发,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。 依据《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,赵某的行为属于过失引起火灾,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其500元罚款。